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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众日报     时间:2019/5/27 15:03:00     阅览:1362人次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检察院

    公  告

    博检民公[2019]37030400002 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商传孔 (淄博市博山区石马镇中石村)滥伐林木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 36 号民行科

    联系电话:0533--3011980

    特此公告。

    2019年 5 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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